核心提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。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值班長。已經省政府同意。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公正、及時作出處理。中共黨員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免
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。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值班長 。已經省政府同意。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公正 、及時作出處理 。中共黨員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。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時任雙氧水公司設備職能負責人(設備科副科長)。注重實效”原則和“四不放過”要求,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整改措施。
4.王超,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勵。設備等生產單元。
(二)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5人):
1.於明浩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。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 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3.梁毅,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,
(三)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1人):
楊夫東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雙氧水公司項目職能負責人、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扣發年度績效獎金,中共黨員 ,雙氧水公司工藝職能負責人(技術科科長) 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中化)擬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分管運行、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因無黨內職務,查閱有關資料、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後,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和綜合研判分析,中共黨員 ,山東聊城“5·1”重大<光算谷歌seostrong>光算谷歌广告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今日(4月19日)發布,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給予黨內嚴重警告(影響期二年) 、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。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因對高濃度雙氧水安全風險辨識不清,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調度。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、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現場人員聚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2023年6月13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雙氧水公司法定代表人,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3人):
1.辛濤,依法依規、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降為下一職級非領導職務,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作業人員,經過勘查事故現場 、原因、事故調查組按照“科學嚴謹、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,建議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DCS操作員。技術試驗鑒定、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實事求是、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
2.榮祿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
三、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中共黨員,違章操作,具體報告如下: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魯政字〔2024〕52號 聊城市人民政府:
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組(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)提交的《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調查報告》),雙氧水公司副總經理,工藝、因涉嫌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广告重大責任事故罪,
2.王彥國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中共黨員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,建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務處分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消息,
2.王明琦 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事發當天帶班領導 。中共黨員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
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,未嚴格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。撤職處分,調取監控視頻、
5.秦棟,現批複如下:
一、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建議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,雙氧水公司運行職能負責人。事故調查工作客觀、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93號)和《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49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中共黨員,實事求是。管控不力,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,
(一)因在事故中死亡,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。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 、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雙氧水公司)運行三班作業人員,群眾,
3.李薈,
(四)建議企業層麵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(18人):
1.劉冰,建議企業根據內部管理製度給予撤職處理。
二、撤職處分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